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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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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10-11 11: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网消息: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9月19日,海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8月26日该国东南省(Sud-Est)家养动物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共计2500头后院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海地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海地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今日起广东试行恢复赴港商务签

    自10月11日起,广东省内企业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向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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